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残工委发〔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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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009年第四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以来,在发展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自强模范热爱祖国,自强不息,不畏艰难,超越自我,以不屈的意志和非凡的业绩,深刻诠释了生命的真谛和价值,成为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生动写照。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传承扶弱济困传统美德,以真诚博爱的情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理解尊重残疾人,倾力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改善生活、融入社会,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进步和互助友爱的社会新风。 为大力表彰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表彰一批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朱彦夫、周月华等165名残疾人“全国自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中心专题部《残疾人之友》栏目组等100个集体“全国助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孙茂芳等99名同志“全国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李次元同志“全国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市道里区残疾人联合会等100个单位“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授予张扬等33名残疾人工作者“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国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要以受表彰的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强不息,团结互助,扎实工作,推动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国自强模范名单 2.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名单 3.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名单 4.残疾人之家名单 5.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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