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山县惠残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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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残联﹝2014﹞20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惠残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残联: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惠残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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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霍山县惠残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惠残民生工程资金管理,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2014年关于霍山县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残联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一、预算安排
民生工程资金预算,本着分级负担、足额配套的原则,按照现行政策和财政体制,保障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工作经费,预留提标扩面资金。
1、强化预算。根据确定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和省、市财政民生工程资金筹集配套办法,县残联会同民生办,按省、市民生工程实施资金补助标准或资金配套意见执行。
2、细化方案。县残联会同民生办,根据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意见和配套政策,统筹预算,争取上级补贴、专项投入等资金,细化民生工程资金预算,提出民生工程的资金配套办法。
二、拨付管理
1、明确责任。按照对口职能分工,镇财政所全面对口负责所承担项目的资金管理具体负责。乡镇府明确专人联系县残联,加强对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拨付、监管、报表填报、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迎接上级财政部门考核检查准备。
2、按时拨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精神病药费补贴一次性补助到人的资金纳入常态管理,按正常审核程序和序时进度拨付资金。在县残联救助对象核准后、确保每年5月份底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和8月底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全部打卡到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及时报送。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阳光操作资金拨付程序,镇财政所在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的依据来源、资金用途、款项名称、资金金额等告知县残联,再由县残联上报农村局审核通过。乡镇府并把救助人员名单在乡镇公示栏公示7天,再由“一卡通”全部打卡到户。
三、统计报表
乡镇民政办主任在5月前将向县残联报送救助人员报表和8月前将向县残联报送精神病药补人员报表,再由县残联负责及时统计、汇总,并上报农村局和县民生办。
四、监督检查
各乡镇府、财政和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曰常管理、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和执法检查。镇民生办不定期抽查资金拨付进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资金配套及拨付情况,对补助类项目采取暗访、社会调查、检查凭证等方法,检查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和补助款打卡发放情况。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等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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