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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残联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4-6-9    作者: 霍山残联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各乡镇残联、县残联机关各股室、县特教学校、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为充分调动全县残联系统机关工作人员采写工作信息、撰写工作研究理论文章的积极性,加强残联工作的社会服务、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发展,现将《霍山县残联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
报:市残联,李守富副县长
 
霍山县残联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了调动全县残联系统机关工作人员采写工作信息、撰写工作研究理论文章的积极性,加强残联工作的社会服务、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对象:各乡镇残联、县残联机关股室、县特教学校、残疾人康复中心
三、基本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报送信息中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反映事件客观真实,有理有据,无虚假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规范,一事一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 如遇紧急情况和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清楚,及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四)为便于信息统计和奖励,凡上报县残联工作信息必须署真实姓名。
四、奖励办法:
对被采用的稿件分类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信息类
被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个办公室、县直综合部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先锋网、霍山新闻网、霍山纪检监察网、市残联网、县民生工程简报等登载的每条奖励20元;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个办公室、省残联网站等信息载体登载的每条奖励40元;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个办公厅和国家主管部门办公厅、中国残联网站等信息载体登载的每条奖励100元;被中办、国办信息载体登载的每条奖励200元;县残联网站每条10元;(同一信息被采用以最高刊登媒体计)。
2、通讯报道类(消息、通讯、新闻言论、综述短评、特写、专访等)
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刊登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元,
被《光明月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科技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安徽日报》、安徽省电视台、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等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600元;
被《安徽商报》、《新安晚报》、《安徽市场星报》、《安徽经济报》、《安徽法制报》、《安徽工人报》、《安徽青年报》、《安徽残疾人》、《皖西日报》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被《大别山晨刊》、《六安新周报》、《霍山周刊》等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
3、理论类(理论思考文章、经验介绍、调研报告等)
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6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0元;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400元, 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600元;被地市、厅级正式报刊发表的,1000字以下每篇奖励20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400元。
4、图片新闻类
信息所配图片按照信息条数计算,单独发表的图片与信息分开奖励,奖励层次与数额参照通讯报道类执行。
稿件被多家信息媒体、新闻单位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实行一次奖励,不重复领奖。
五、组织实施
此奖励办法由县残联负责实施。每篇稿件采用后,作者及时向县残联提供信息进行确认,县残联按季度通报宣传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季度县残联负责宣文工作同志负责将每季度登记的稿件统计、分类,按奖励办法兑现。
六、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七、投稿方式:作者本人自行与各媒体联系,或通过县残联推荐转发,邮箱:ahhsxcl@163.com,发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