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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日期: 2015-6-15    作者: 霍山残联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着力为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省现有360多万残疾人,涉及1200多万家庭人口。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仍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仍低于基本需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实需要的矛盾依然突出。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更是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将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坚持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对残疾人利益的影响,协调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实现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强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四)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保障措施,城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城乡低保范围内重度贫困残疾人实施特别救助。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符合安置条件的,给予妥善安置。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以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缴费补贴政策。
    (五)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康复。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保险补贴,确保残疾人参保、参合实现全覆盖。对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范围残疾人住院治疗的,可适当降低起付标准。严格执行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将贫困精神残疾人普通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地区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报销范围。进一步完善贫困精神病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为贫困精神病人服药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对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工作,逐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收残疾鉴定检查费。制定各类康复机构建设规范、专业人员配比、康复质量评估标准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六)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要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城市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解决。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要优先考虑残疾人家庭安置问题,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并及时发放临时安置和搬迁补偿费;回迁安置时,在楼层、位置上对残疾人要予以特别照顾。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居住安全。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教育。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健全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和措施,设立专项资助资金,用于贫困残疾学生(包括在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扶持。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逐步实行免学费政策。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制定符合特殊教育特点的教师编制标准,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工作者比例。
    (八)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级调剂金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底前,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完善规范服务内容。建立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培训机构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协作机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窗口和信息。采取开发专营岗位、贷款贴息、建立创业示范基地、设立创业奖励扶助资金等手段,扶持残疾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通过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等形式,重点解决一户多残、重度残疾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人员的就业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工疗机构、庇护工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要强化对用人单位残疾人用工的监督检查。
    三、深入推进我省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九)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同步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以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为一体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其纳入政府公共设施建设予以规划,给予建设资金保障。到2015年,所有市、县(市、区)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康复站的管理、指导和投入,加强市、县(市、区)公立医院的眼科、康复科和精神科建设。鼓励、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长效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制度,积极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政府对社会力量举办康复训练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给予适当补贴。
    (十)逐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制定对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出台残疾人庇护安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依托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孤残人员日间照料站。加快推行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针对居家安养和在机构日托、全托的贫困残疾人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开展居家服务的社会组织。
    (十一)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2015年底前,公共图书馆(室)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文化、教育、出版等行政部门要组织和扶持盲人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将适合我省农村残疾人阅读的出版物纳入省政府农家书屋图书采购目录。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和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倡导相关企业对残疾人家庭使用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给予优惠。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投入,合理安排残疾人体育训练、参赛和奖励经费。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适当安排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全省运动会和省残疾人运动会同城举办。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将安徽省残疾人体育训练管理中心和特奥、残奥运动训练基地建设纳入政府规划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立一支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队伍,对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奖残疾人运动员,参照健全人同级赛事奖励标准同等奖励。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城乡公共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各类体育场馆及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十二)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认真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切实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工作。扩建、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应按照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建设或改造,设置无障碍标识。加快推进居住小区以及残疾人生活和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逐步加强乡镇、村(社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的重要内容,2015年底前,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基本实现出行无障碍。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公共网站逐步采用无障碍设计,城市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
    (十三)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体系,加大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力度。建立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以有关行政机关、残联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切实加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的信访诉求。县级以上残联要设立信访科室,安排残疾人信访专项经费,落实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十四)健全和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卫生、计生、民政、妇幼保健、残联等部门共同开展的综合性、社会化的残疾预防网络体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倡导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孕产优生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做好新生儿筛查和特需人群补充叶酸、补碘等工作。加强青少年和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残疾预防。强化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减少和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十五)认真做好残疾人基础信息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覆盖全省的残疾人状况监测、残疾人事业统计的工作体系,扎实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年度采集和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工作。成立各级残联信息中心,培养和配备信息化专业人才,提高计算机应用整体水平。推进各级残联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扶残助残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发布残疾人求助和受助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联系。
    四、加强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加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提升做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能力。根据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强化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各级残联直属的就业、康复、培训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重视残疾人事业政策理论研究,建立残疾人事业研究工作机制。
    (十七)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要将各级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级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积极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加快培养高素质残疾人事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做好优秀残联干部的挂职锻炼、培训深造等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管理,选聘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进一步活跃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抓好残疾人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八)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经费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其中财政投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扶持。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授予捐赠者荣誉称号,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有效办法。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和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并在资金、场地、税收、用地、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
    (十九)全面优化残疾人社会环境。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支持力度。各地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公益广告中要有一定比例无偿刊播残疾人事业。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