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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编辑日期: 2015-7-23    作者: 霍山残联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皖残联〔2013〕23号

 

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及省残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五家联合下发的皖残联〔2011〕42号文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现就加强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残联组织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平台。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坚持统一标准、规范服务、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基础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窗口和平台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三)工作目标。用2-3年时间,全省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各级残联组织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依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设立的直属机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管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同级残联就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综合管理本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依照其所承担的职能和本地残疾人就业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市5人以上,县、市、区3人以上。在编人员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可以从社会上聘用,经费来源参照省财政厅和省残联下发的财社〔2006〕729号文件精神,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使用统一的名称和标识,市通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县(市、区)通称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根据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设置内部机构。乡镇(街道)残联要有就业服务专(兼)职人员,村(社区)要有专(兼)职就业指导员。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行政执法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逐步建立一支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熟悉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掌握行政执法、就业指导、社会保障等知识的专业化服务队伍。

(三)业务工作流程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安徽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规定,加强业务建设,全面加强按比例就业年审、残保金征收、相关资格认定、盲人按摩机构注册登记和按摩人员资格认定及职称评定、就业失业登记等就业管理,开展就业培训、求职登记、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残保金征收管理制度、与社会用人单位联系制度、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残疾人培训管理制度等业务工作制度,优化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年审、求职登记、就业和失业登记、残疾人招聘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四)内部管理制度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分工,岗位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等办法,对业务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工作规则、员工行为准则、学习考勤、公开公示、财务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形成用制度管人、以流程管事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模式。

(五)基础设施标准化。按照省级以指导、示范性就业服务为主,市和县级以服务为主的原则,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区建设。服务功能区面积市级不少于1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50平方米,且要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职业指导室、职业技能测评室及信息化建设软件按统一标准建设或配置。服务功能区设备购置坚持实用、适用、节约原则,力戒华而不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残疾人就业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残联要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和目标任务。要积极协调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解决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硬、软件建设以及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

(二)制定方案,积极创建。各地要结合本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现状,对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具体推进步骤上,要积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开展规范化建设创建;暂不符合条件的,要作出计划安排,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条件,使之达到基本要求。

(三)检查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残联要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责任和目标任务。要认真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争取政府支持。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将纳入省、市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年度分配就业扶持项目、资金和评定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