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聘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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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聘用条件:根据《霍山县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选聘实施方案》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职委员(乡镇)、助理员(村、社区)户籍必须是在本乡镇或村(社区),本人是残疾人或直系亲属。 二、非重度肢体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持有《全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合格证书》者优先聘用。 选聘流程: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选聘工作由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实施。 二、新选聘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必须以乡镇党委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至各村,并上报县残联备案。 县残联监督电话:0564—5028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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