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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 2017-4-12    作者: 霍山残联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霍政办秘〔2017〕65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2日
 
 
 
 
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健康脱贫的决策部署,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8)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达到80%以上。分年度目标为:2017年底达到55%、2018年底达到65%、2019年底达到75%以上(其中:2017年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达10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计、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康复服务办公室):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查各乡镇(园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做好年度任务阶段性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和调度,把握工作进度,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与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计委:会同县残联等部门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制订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扎实深入,取得实效;指导各乡镇(园区)卫生机构推行残疾人精准康复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牵头筹措县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中央、省财政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和分配。
   县扶贫、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县人社局、卫计委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县扶贫移民局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目标“两不愁、五保障”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作为残疾人脱贫的考核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切实予以督查落实到位。
   各乡镇(园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做好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县残联、卫计、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体系。各乡镇(园区)残联会同乡镇卫生院指导村(社区)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园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村(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村社区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组织需求评估、开展康复服务、及时报送信息、申报康复项目或补助资金等具体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推行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康复需求评估,为每一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建立1份电子康复档案、1本康复服务手册,确定1名家庭医生签约,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等服务。
   (二)实施精准康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定辖区内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力争在残疾人居家生活圈内提供常态化的康复服务。残疾人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到相应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康复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
   (三)落实康复经费。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有关惠民项目资金结算。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或政府部门民生工程但被确定为免费康复服务的项目,由县财政为持证残疾人提供购买康复服务经费,按照人均1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建档立卡未脱贫残疾人按照人均200元/年服务标准补贴。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乡镇(园区)、村(社区)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县级对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健康霍山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园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政府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将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全面步入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对涉及残疾人康复的各类资源、项目、措施统筹安排,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康复服务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机制,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本康复服务经费足额到位。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县残联、卫计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我县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免费或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积极谋划增设适应我县需求的康复救助项目,使更多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确保按年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分级成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负责做好乡镇、村(社区)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康复保障和康复服务能力提高的各项政策,出台专项医疗康复补助政策和救助措施,逐步将更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纳入保障与救助范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作为残联、卫计、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督查考核结果作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考核评价依据。
 
附件:
1、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版)》
     
 
 
 

附件1:
 
霍山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郝晓武(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宗怀(县卫计委主任)
        许宏亮(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陈金琼(县卫计委)
        经怀诚(县民政局)
        刘传保(县财政局)
        李启胜(县人社局)
        熊义宏(县扶贫移民局)
       李名泉(县教育局)       
        黎为卫(县残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黎为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7版)
 
残疾
类别
服务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
 
白内障复明
手术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
康复专项/自费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康复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康复专项/自费
视功能训练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康复专项/自费
0-6岁
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
手术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1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听觉言语功能
训练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儿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0-6
矫治手术※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运动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儿
童及
成人
辅助器具适
配及服务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7-17岁儿童每年评估1次)。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康复治疗及
训练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0-6岁
儿童
认知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儿童及成人
认知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自费
0-6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10个月,每月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7-17岁孤独症
沟通及适应
训练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康复专项/自费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医疗救助/康复
专项/自费
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康复专项/自费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